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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修改,5月1日起施行

03/26

2024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删去第三十二条中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可”。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决定》自2024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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