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公开文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通过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在自愿与CNAS签署使用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互认协议(MLA)标识的许可协议后,即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截至2011年2月10日,包括我中心在内的首批13家认证机构与CNAS签署了使用IAF-MLA标识的许可协议。今后我中心颁发的通过CNAS认可领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均将带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证书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IAF所建立的多边承认协议(MLA)制度,其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只有签约MLA的认可机构,其认可的认证证书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信息来源:审核管理部 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