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组织:
2020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2020年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
中心为降低认证风险,借此契机,要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获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获证组织应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运输及贮存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贮存运输设施、人员能力、消防及防爆防泄露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
2、适宜时,要积极借助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范围,以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状况。
3、有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业特殊证件要求的,必须保持证件有效,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
4、如需要向社会预警、相关部门(含本中心0591-83762042)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以上自查要求请各相关获证组织立即执行,中心在适宜时也将安排不通知审核,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或认证要求的,中心将对认证证书进行暂停或撤销处理。
特此通知
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