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如下: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应发工资总额(万元) |
当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
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备注 |
562.62 |
562.62 |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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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2020年12月31日